<<羚羊木雕>>辩论会中的万芳!!!只是万芳,不要加上我或父母~~~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7 10:58:13
一定要是万芳的!!!

丙组万芳的观点有:1、不应当要回送出去的东西,这样显得太小气,不够姐妹义气。2、做人要宽容大度,能原谅朋友的过失。3、友谊不是靠礼物来维系,要靠真诚来培植。4、父母不要随意破坏孩子之间纯真的友谊,应尊重孩子的选择,别强迫孩子做不愿做的事。

辩论。辩论30分钟,评议10分钟,评议先由学生发言,最后教师小结,尤其肯定摆事实讲道理,并掌握好说话分寸的同学。
教学反思:通过自主合作探究,把握课文内容的同时也教会学生如何处理好与亲人、友人关系。孩子的成长和发展,远不是个体的独立行为,社会的文化的因素,在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。千百年来,孩子对父母,对师长必须为命是听,似乎成为我国的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。到今天,开放、交流、改革成为社会的主题曲,社会文化的深刻变化当然会随之而行。课文中孩子交往的多层性,主体意识的朦胧觉醒,甚至于那木雕送人都可以看成社会文化变化的例证。课文的结尾:“可是,这能全怪我吗?”不就是孩子轻轻的反击吗?
生1:我认为羚羊木雕不应该要回,原因有以下几点:一是父母说过木雕已经送给我了,我就有权作主。二是万芳是我的好朋友,真诚帮助过我。三是既然送出去了,再要回来,伤了我的心,也伤了朋友的心。四是作者的思想倾向是批评父母的重财轻义,伤害了孩子之间的感情。五是君子一言,驷马难追……
师:她说了七点,比较全面,而且条理性很强。谁能像她一样继续说?不必举手,直接站起来说。
生3:我认为不应要回,因为万芳为“我”作出很大的牺牲,是“我”的好朋友,送木雕,更送的是友情,友情是无价的,父母是重财轻义,可以说是对孩子的“精神虐杀”
生5:可是父母毕竟送给我啦,我就有权处置。
生7:爸爸说过是给我的,我就有权支配,有权送人,不能说我自作主张,既说给,又说没有允许我拿去送人,这是自相矛盾的。
生9:我觉得父母没有尊重孩子的友情,把自己感受强加给孩子,就是不尊重孩子的感情。
……(课堂辩论很激烈)
要珍惜孩子们之间的友谊,不要因为金钱而伤了和气。如果金钱很重要,那么请记住:朋友值千金。

1如果不要回来,不是伤害父母的感情吗?
2父母送给了你,并没有让你送给别人。
3爸爸妈妈非常珍视这只羚羊木雕,因为那不仅是一件用